- 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完成指定課程輔導並達到要求之學習成效檢核後,給予獎勵金。目前共分為以下三類:
- Learning Hours方案:同學依據自身需求,向課程教師申請課後輔導。經授課教師評核,並達到學習成效檢核要求,給予獎勵。
- Peer Tutor方案:依據學習預警名單或由學生自行提出需求申請,由學長姐進行課程輔導,並經授課教師評核並達到學習成效條件後,給予獎勵。
- 其他:依據本計畫以學代工精神,隨教師進行專業學習。此學習時間不得與正規課程時間重疊,亦不得將畢業要件(如畢業實習等)納入領取獎勵金要件。學習完成後,由輔導教師評核後,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