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優秀相關

第一等: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前三者。

第二等: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第四到第十者。

第三等: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第十一到第十五者。

※申請者之學科成績若有未達60分之學科,不得領取獎勵金。申請者的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並於公告時程內提出前一學期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系所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獎勵對象為辦理獎勵當學期就讀本校大學日間學制二、三年級之弱勢學生(辦理期間若教育部審核弱勢學生資格尚未確認,則採用上一學期通過審核的名單),由本中心洽請教務處就其已修習之通識教育課程,擇取二、三年級弱勢生平均成績排名各前30名,鼓勵該等學生其提出申請。

  • 連續二學期(可跨學年度),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且此二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 每學期於公告時程內提出前一學期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系所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高教深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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