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規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USR辦公室設置要點】
109年5月19日第35次校務發展委員會
109年6月3日108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
109年6月12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
一、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整合校內資源與經驗傳承,特設立USR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USR辦公室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名,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兼任之,綜理本辦公室業務,並薦請校長聘請專業相關之校內外教師兼任諮詢委員,以及約僱人員(專案助理或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若干名,以辦理相關業務。 |
三、 | 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
(一) 推動高教深耕計畫「善盡大學社會責任」及「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相關規劃。整合並協助本校師生社會責任計畫之執行與推動,並擴大效益。 | |
(二) 協助「善盡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及「地方創生計畫」之整合、資源配置、諮詢與行政協助事項。 | |
(三) 徵集與整合「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及「地方創生計畫」,並提供計畫申請與行政協助。 | |
(四) 研擬設置議題小組,分別針對本校校務發展及各學院之核心產業,對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等重要社會責任實踐課題,持續進行盤點在地資源以及需求,並針對國家相關政策、各界作法以及在地需求進行研究。 | |
四、 | 本辦公室不定期召開會議,除召集人及諮詢委員外,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與會。 |
五、 | 本辦公室運作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計畫或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
六、 | 本要點經校務發展委員會、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